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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分行1”)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23年2月1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72)。
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2”)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注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72于2024年9月29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38,881.9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7,000.00万元,截至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881.9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795.68万元,用于“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15,000.00万元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账户中、15,000.00万元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00477账户中,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如下:
注:实际收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2024年度本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为155.95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打理财产的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4年6月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225.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544.6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12.4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9月29日完成了结项募集资金结余512.40万元的转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亚通精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通精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亚通精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没有到达预期,保荐人已提醒上市公司积极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召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90,100,685.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纯利润是50,068,749.5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6,874.9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218,196.19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年度和2024年中期股利55,2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080,070.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720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120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63%。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通精工”)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源新能源”)、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焦召明先生、焦显阳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说明:该笔交易为偶发业务,因此未进行预计,该笔交易金额并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披露标准,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需单独经过董事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旭源新能源总资产954.59万元,净资产303.36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91.96万元,实现净利润-11.3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焦兰晓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焦召明为兄弟关系,焦兰晓持有旭源新能源70%的股权,且焦兰晓担任旭源新能源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因此旭源新能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木材销售;塑胶表面处理;喷涂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卡斯凯特总资产9,729.27万元,净资产6,690.60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9,013.18万元,实现净利润2,249.3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和卡斯凯特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焦召明先生,因此卡斯凯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皆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正常,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亚通精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2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期间有新增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额度。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莱州新亚通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烟台亚通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亚通重装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鲁新成立于2011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城东工业园三涧大道东侧、古月路南侧,营业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配件、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常熟亚通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营业范围为从事汽车冲压件、滚压件、钣金件、金属内饰件及冲压件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武汉亚通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安吉东路8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山东弗泽瑞成立于2017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烟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海街6898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郑州亚通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第二十一大街与经南十三路交汇处141号,营业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亚通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重工产业城,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弗泽瑞成立于2023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解恒玉,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鲁新重装成立于202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振兴路399号,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特定种类设备销售;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北京易豪威成立于2002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扬帆,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西郊宾馆南楼一层29,营业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维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75.8117%的股权。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的策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做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的需要;同时做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企业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上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5,690.67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权益工具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8,553,064.86元。明细见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非货币性资产无论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监理指令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338,226.64元,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300,613.00元。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8,553,064.86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48,553,064.86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经审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时。
传线、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真实的情况。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因该议案涉及监事本人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真实的情况。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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