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3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实施:《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建设与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配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原合同范本基础上,修订《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增加书面告知内容;起草《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成人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聚焦健身私教领域。此外,在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上,市体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协会制发《健身场馆服务质量要求》《健身教练服务能力要求》两部行业区域标准,明确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协会制作经营信息公示、书面告知模板,建立“服务直通车”,还将开展投诉分析、探索信用治理。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工作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均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可以不要钱带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凡进站、乘车的,严禁吸烟(包括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物品、招揽乘客售卖产品或服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围观的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儿童推车除外)。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规定,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应当不少于17小时。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晚于6:00;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早于22:30;遇法定节假日、大型活动、春运、机场铁路等保障需要,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增加运力,加强组织,延长运营时间,满足乘客出行需要。高峰时段中心城内线路最小行车间隔应当不大于3分钟,中心城外线路最小行车间隔不宜大于5分钟。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半失能及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日渐增长。传统的社区养老服务已难以满足这些老年人的专业化照护需求。为此,上海市民政局结合本市真实的情况,《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建设与服务指南》,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明确了日托所的建设要求,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区域划分、基础设施配置等;详细规定了日托所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涵盖个人照护、保健康复、认知障碍干预、助餐、休闲娱乐、心理慰藉、午间休息、安全健康宣教、家庭支持、接送、转介等环节;并要求日托所建立完整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提供、质量控制、安全应急等内容。
药品和医疗器械必然的联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本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举措,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和创新引擎。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需求,助推健康中国建设,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创制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做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共7章54条,主要内容有:(一)明确临床价值导向,提升研发创新质效;(二)破除发展难点堵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全面筑牢安全底线,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由原10章51条修改为8章49条,聚焦于“推进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明显问题”以及“厘清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三大要点。聚焦于衔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具体实际的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前通过制修订计划优化体系架构,编制中通过协调衔接提高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编制后通过评估修订推动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探索新时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路径,注重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
为了加强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防治办法》共二十三条,当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物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理洗涤维护并做好记录;清洗维护记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制定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管控方案》明确,以保护具有较高开发使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本市地下水环境分区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基础上,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差异化管控,逐渐完备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加强执法监管,推动重点区内地下水水质稳定或改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类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市政府于2019年印发《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因国家层面机构改革及本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办法》进行简易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一)因机构改革名称调整,对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相关条款的机构名称进行调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有关要求,对《办法》中涉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三)原《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表述为2019年出台《办法》时关于过渡期有关安排及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任务要求,目前已不适用,予以删除。
为规范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维护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和精神,对《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本规程规定的送养对象,是指由民政部门担任长期监护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下列未成年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被公安部门确认为弃婴(儿)身份;3.经人民法院指定市民政局或市儿福院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送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为加强本市管线管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管线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和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集中敷设相关管线的综合管廊、合杆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办法》;本市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非市政公用管线管理,参照《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SH00-42-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集》施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DG/TJ08-2462-2024)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同时作为首部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将为长三角区域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考核提供标准化依据。
为加强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本市房屋建筑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需求,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967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20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SH00-42-2024》。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集》(DBJT08-140-2024,图集号2024沪J114)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图集作为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标准的补充,适用于本市“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共经历1次修订和5次修正。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施行
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合乎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开发,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由授权主体制定各种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全文:
为提高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和法规,制定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
《管理办法》共五章五十八条,致力于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基因注入金融机构发展决策、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全领域,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要求金融机构合规履职从高层做起,培育合规文化,提高全体员工合规意识,营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氛围,有效保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为加强保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原则,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制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评级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要求全面考虑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二是立足我国实际。围绕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最大限度地考虑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现行相关制度运行经验,有效提升了监管评级制度的科学性。三是统一评级框架。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评级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有效提升评级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强结果运用。监管部门将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的品质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施行
随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放开,以及服务模式、技术方法和服务理念一直更新,花了钱的人母婴护理服务专业性、安全性、个性化的需求加大。为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升母婴护理、婴幼儿居家照护等家政服务的品质,商务部指导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了《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的品质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两项家政领域重点国家标准,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编号为:GB/T 44500-2024
这是我国首部专对于新能源车的安全检验测试标准。规程将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验和电气安全检验成为必检项目。同时,还将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定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最重要的包含生活中常见的固定充电桩、移动式充电设施、随车充电设备等。
公告设置1年5个月的过渡期,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有关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的国际认证等检测认证结果,降低企业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施行
经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语言文字规范,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规定了国歌的国家通用盲文书写方案,包括五线谱方案和简谱方案,适用于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奏唱国歌的场合,将帮助视力残疾人规范、统一、严肃地奏唱国歌。《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适用于国家通用手语水平测试,是手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2005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旅游市场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导游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逐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人才供给,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文化和旅游部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订,形成了《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等级考核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科学规范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即获得初级导游等级。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根据自身的需求,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能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能增加笔试形式。
现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2002年制定发布,于2020年进行了条款修正,2024年12月再次修订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现行管理办法内容不完备、与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加以完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为便利渔民使用渔船证书,提高办事效率,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启用国内渔船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出示有效电子证书的,不再要求出示纸质证书。3月1日起电子证书申领功能模块上线日起正式运行。申领和使用指南可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及当地相关服务平台下载。
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布于2018年7月。随着《海上交通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也经历了优化调整。为落实上位法要求、更好顺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交通运输部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变化集中在三个方面:优化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许可管理要求及调整行政处罚规定。当中建立了港口水域外过驳安全作业区制度,进一步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制度和申请材料,进一步厘清了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关系。
引航员是负责操纵、指挥船舶在引航区域内安全航行的人员,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水上交通安全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原《管理办法》出台于2008年,2013年作了局部修订。根据2023年修订的《船员条例》,以及近年的引航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优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五十条,主要变化集中在:调整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制度,根据《船员条例》,对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取得条件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引航员管理制度,根据危险货物管理方式由分级管理调整为分类管理,相应调整三级引航员可引领船舶范围;提升引航员适任考试要求,根据船舶大型化发展等航运发展实际,相应提升了内河船舶引航员参加适任考试的资历条件。
《城镇供水单位节水管理规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管控信息模型分类与应用指南》《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施行
推荐性国家标准《城镇供水单位节水管理规范》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编号:GB/T 44918-2024
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管控信息模型分类与应用指南》 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与信息化部。编号:GB/T 23025-2024
推荐性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 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编号:GB/T 27967-2024
推荐性国家标准《营运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技术方面的要求》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编号:GB/T 45098-2024
推荐性国家标准《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要求和试验方法》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编号:GB/T 18375-2024
推荐性国家标准《海雾预警等级》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编号:GB/T 449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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